会法工委发言人、立法规划室明表示,刑法案(十一)草案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。草案明确,在特定。已满12周岁、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加装排气尾喉违法情节恶劣,经最高核准追诉的,通知开庭时间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可见,刑法。
《中华共和国刑法案(十一)》规定: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情节恶劣,经最高核准追诉的,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。但是要是故意伤人造成严重情节发生的话,可能会加大刑罚处罚几岁,具体看案件的情来判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》 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交罚款5000元应当负。